各学院:
为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青年学生勇于进取、奋发有为的热情,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培养选拔优秀学生在全校树立学习榜样,学校决定评选第十九届“十佳大学生”。
一、参评“十佳大学生”的基本条件
1.我校正式注册学籍一年(含)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遵守法纪,没有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未受到任何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获得省、市、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1次(含)以上。
4.所有考试、考查的课程没有不及格现象。
5.曾获得本校往届的“十佳大学生”,不重复参评。
6.各学院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报送材料
1.“十佳大学生”评选积分表(附件2)及证书复印件。
2.“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的成绩单。
3.学院公示材料。
4.学院推荐名单。
三、评选阶段
第一阶段:4月9日前各学院将“十佳大学生”材料(含公示材料),交往C200办公室董震老师处。
第二阶段:4月下旬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5月上旬进行个人展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5月17日—31日为宣传展示阶段。
第五阶段:在毕业典礼中进行表彰奖励。
四、评选办法
1.“十佳大学生”的评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组织审核推荐,量化计分,公开展示,综合评定的方法。
2.按照综合分值高低,取前10名学生。综合分值构成为:个人积分10%,笔试成绩45%,个人展示45%。
3.第二阶段笔试结束后,根据个人积分和笔试成绩总和,排名前二十的学生进入第三阶段个人展示。个人展示包括两个环节,第一环节:专业展示,要求时间不超过5分钟,体裁形式不限,占最终成绩的15%。第二环节重点考察学生的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包括主题演讲(占最终成绩的20%)和现场答题(占最终成绩的10%),由评委打分,共占最终成绩的30%。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按照分配指标报送。
2.“十佳大学生”推荐人员要及时公示。
3.“十佳大学生”积分表、学院推荐上报名单加盖本院公章并由院领导签字后报送学生处,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学生处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