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5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我校2015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及数据录入等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贷款申请
1.贷款范围:我校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
注:已经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得同时申请高校助学贷款。
2.相关要求
(1)2014年起开始使用新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往年的贷款审批表不再使用。学生申请贷款后可在系统内直接导出打印;
(2)贷款额度:8000元;
(3)借款合同到期日:
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
2031年
9月
20日
;
借款发放日:
2015年
11月
12日
。
借款起息日:
2015年
11月
12日
。
二、数据录入
1.
9
月14日
起,学校进入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2.贷款申请数据录入必须由申请贷款学生通过在线系统自行录入。
3.学院在学生申请后将学生贷款申请导入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导入)
4.本年度贷款的数据录入工作应于
9月
28日
前完成。同时上报系统数据和纸质资料。
5.贷款学生公示
(1).各学院在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学院网站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学院学生公告,公示期为3天,学院需提交公示照片两张或公示截图(电子图片)。
(2).各学院公示结束后学校资助中心将在全校对本年度助学贷款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天,并将有关公示材料交省资助中心。
如无公示或公示材料不足的,国家开发银行将取消相关高校本年度贷款资格,请各学院务必重视并按要求完成公示工作。
三、数据审核
学院贷款数据导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应特别注意:
1.家庭住址:必须按照“省市县乡村”或“省市(县区)街道小区门牌号”的要求精确填写,务必杜绝出现只写到乡镇、街道的情况出现,一旦发现应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
2.家庭电话:如填写的座机号码需加上区号如:0372-********;
3.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和考生号是贷款到账后财务处进行扣划学费的关键数据,因此学院应认真组织学生进行核对,发现错误应及时修改;
4.学生所在年级、班级、毕业时间是否正确;
在学校审核上报省资助中心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学生贷款数据不符合要求将被认为该生刻意隐瞒个人信息并直接取消本年度贷款资格,以免影响我校整体贷款工作;
四、需提供纸质材料
1. 按照国家开发银行新的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自2014年起启用新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原表不再使用;
2.首次贷款学生需提供《申请表》原件(学生毕业高中、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三个部门任意一个部门盖章证明即可)、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户主页复印件,以上材料各2份。
续贷学生只填报《申请表》即可,不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或证件复印件。
注:《申请表》可在系统申请后直接导出打印。
3.《申请表》等材料一式两份,在
9月
28日
数据录入截止时一并上报。
学生处资助中心
2015
年9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