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新学年报到后顺利完成回执录入、回执证明开具等手续,确保生源地贷款申请及发放工作顺利完成,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务必按照本须知的有关要求在到校报到后完成以下工作: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参照以下说明:
1.到校报到时请将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集中上交本学院学工办,以便汇总集中录入。
未按时提交《受理证明》造成学校无法按时录入回执的,当年贷款申请将无法完成。
2.生源地贷款学生到校报到一周内必须登录本人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核对、修改并完善本人相关信息,特别是所在院系、专业、学号等信息,学院、专业信息应完整填写,不得使用简称或随意填写。
姓名、学院、专业、学号信息是贷款发放的重要依据,未按照要求准确修改完善本人相关信息造成贷款发放失败的,后果由借款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其他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其他非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应在到校报到后及时同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单位联系,详细询问办理贷款需要的相关材料,如需学校开具相关回执、证明材料,请向贷款办理单位索取回执、证明材料模板,打印后到学校有关部门加盖公章(需提供学校账户信息的到校财务处,需加盖校资助中心公章的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手续为借款学生自主、自愿进行,高校根据借款学生主动提供的相关材料办理有关手续,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贷款申请,后果自行承担。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二二0一五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