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豫教财【2019】84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学院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尤其是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各学院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一、认定程序及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符合前款规定的学生均应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体系,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家庭状况可划分为三个档次(困难程度递减):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
2、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
为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通过省级共享数据,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豫教财【2019】84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特别指出“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得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不得召开“班会”,不公开宣读、宣讲本人贫困材料。
4、各班级、专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在班级群内公示,班(委)干部截图保存备查。各学院根据本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录入河南高校资助业务系统,并张贴纸质名单公示五天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公示资料等无需上交,各学院保存备查。
二、申报格式及公示时间要求:
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公示名单》(M表)可以从“河南高校资助业务系统”导出,按困难程度排序,报送截止日期:2024年9月29日16:00,写明公示期间,盖公章,院领导签字。
三、申诉机构
序号 |
学生工作办公室 |
办公电话 |
1 |
管理学院 |
037168229964 |
2 |
食品与化工学院 |
037168229131 |
3 |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
037156802701 |
4 |
特殊教育学院 |
037168229837 |
5 |
土木工程学院 |
037168229037 |
6 |
信息工程学院 |
037168229871 |
7 |
传媒学院 |
037168229832 |
8 |
商学院 |
037168229953 |
9 |
体育学院 |
037168229021 |
10 |
外国语学院 |
037168229931 |
11 |
文化遗产学院与艺术设计学院 |
037168229220 |
12 |
国际教育学院 |
037168229008 |
13 |
继续教育学院 |
037168996895 |
14 |
音乐舞蹈学院 |
037168229890 |
15 |
中州书院 |
037156889509 |
四、家庭困难学生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http://gxzizhu.jyt.henan.gov.cn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代码:11068
用户名:本人身份证号
密码:123456
(学生入口):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