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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9-03点击数: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8-2019学年度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各学院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提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工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逐步量化认定指标体系,并结合校园卡等信息,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各学院要对特殊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管理绩效较好的班级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提高资助政策体系的综合效果。

(三)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保障和资助制度。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告知专科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每生每年2000元的“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四)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

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天。


(五)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我校申请表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工作。审批通过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二、日程安排

91日—1015日,为高校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并将所有全日制在校生相关信息录入省系统, 然后,按程序进行困难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20181081600时各学院电子数据录入上报截止。

三、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

3、学院资助汇总公示表1,可从“河南高校资助业务系统”导出,(附件1A4幅面)。本表要求学院公示五天,公示纸质副本盖学院章,领导签字报c217办公室。

4. 获得国家助学金A4幅面)学生要求从资助系统内导出《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院审核盖章。《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不需上交,本学院自行保存备查。

(二)内容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统一从系统导出,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同一标准,勾选“班级”,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允许空项。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校级及以上奖项填写,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凡是填写“获奖情况”者,提交本人获奖证书复印件至c217审核。

4.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视为无效申请。

5.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参照去年经验,凡是有字数要求的都不含标点符号)。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6.申请表中“学校意见”栏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

7.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国奖申请表》和《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审核无误,由学生处资助中心统一打印下发学院,按上述要求填写.

10091600,纸质表格上报截止,上报地点:办公楼C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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