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7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8〕460 号)精神,现将有关2018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录入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到校报到时请将县级教育部门资助中心开具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上下两联,上联交给学院,下联学生个人留存。以下简称《受理证明》),以院为单位汇总上交学校录入。
《受理证明》要求填写以下信息:
1、学生考号(新生),学生学号(老生)
2、欠缴费用(如果学生不欠任何费用,那么请注明暂扣1000元。国开行和省资助中心要求:生源地贷款系统录入回执时,学生不欠费,系统内最低录入金额1000元)。
3、学生本人手机号;
4、辅导员姓名、手机号;
5、加盖学院公章。
学院需对《2018年度各学院生源地贷款名单》上的学号(新生考生号)、欠缴费用金额要审核确认,《受理证明》左下角的“回执校验码”填入《2018年度学院生源地贷款名单》相应位置,《2018年度学院生源地贷款名单》要求学院领导盖章签字。
《2018年度学院生源地贷款名单》和填好的上述5项《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按前名单排序),于2018年9月17前交英才校区博学楼c217。
2.生源地贷款学生到校报到一周内须登录本人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核对、修改并完善本人相关信息,特别是所在学院、专业、学制、学号、考生号等信息,应根据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上的学院、专业、学制、学号、考生号信息完整填写,不得使用简称或随意填写,学号(老生填学号,新生先填考生号,待有学号后进系统修改为学号)。
学院、学制、专业、学号、考生号信息是贷款发放的重要依据,未按照要求准确修改完善本人相关信息造成贷款发放失败的,后果由借款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其他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其他非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到校报到后应及时同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单位联系,详细询问办理贷款需要的相关材料,如需学校开具相关回执、证明材料,请向生源地贷款办理单位索取回执、证明材料模板,打印后到学校有关部门加盖公章。
需要学校账户信息或加盖财务处公章到学校财务处:英才校区明德楼B座四层财务大厅;
需加盖学校资助中心公章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英才校区明德楼C座二层217房间)办理。
三、有生源地贷款的新生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情况的:
学院首先要把《受理证明》退还学生本人,然后在《学生学籍异动审批表》中“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及还贷情况”一栏中注明:该生有生源地贷款***元,因其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已退给学生本人,辅导员签名。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手续为借款学生自主、自愿进行,高校根据借款学生主动提供的相关材料办理有关手续,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贷款申请,后果自行承担。
二0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