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展示我校学子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经研究决定,开展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第二十三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基本条件
1.我校正式注册学籍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遵守法纪,没有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未受到任何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获得省、市、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1次(含)以上;
4.所有考试、考查的课程没有不及格现象;
5.曾获得本校往届“十佳大学生”的,不得重复参评;
6.各学院的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材料报送
1.“十佳大学生”评选积分表(附件2)及支撑材料复印件;
2.“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的成绩单;
3.学院公示材料;
4.学院推荐名单。
三、评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5月11日前各学院将“十佳大学生”材料(含公示材料)交至学生处C109办公室;
第二阶段:5月13日进行笔试;
第三阶段:5月下旬进行个人展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6月初进行宣传展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阶段:在2026届毕业典礼中进行表彰奖励。
四、评选办法
1.“十佳大学生”的评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组织审核推荐,量化计分,公开展示,综合评定的方法;
2.最终排名的综合分值构成为:第一阶段个人积分10%,第二阶段笔试成绩45%,第三阶段个人展示45%;
3.第二阶段笔试结束后,根据个人积分和笔试成绩总和,排名前二十的学生进入第三阶段个人展示。个人展示包括两个环节,第一环节:专业展示,要求时间不超过5分钟,体裁形式不限,占最终成绩的15%;第二环节:重点考察学生的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包括主题演讲(占最终成绩的20%)和现场答题(占最终成绩的10%)。第二环节由评委打分。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按照分配指标报送;
2.“十佳大学生”推荐人员须及时公示;
3.“十佳大学生”积分表、学院推荐上报名单加盖本院公章并由院领导签字后报送学生处,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371-68229762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