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教思政〔2014〕2号)、《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校党字〔2017〕20号),大力培养选树新时代学校辅导员工作榜样,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2--2023学年度在岗带学生的专兼职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
2. 师德师风优良。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
3. 素质能力过硬。恪守职业规范,认真履职尽责,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4. 育人实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受到师生广泛赞誉,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有一定影响力。
5. 敢于担当作为。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毕业生就业创业、开展学风建设、利用开学季和毕业季等重要节点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和学生应急事件处置中,主动作为、甘于奉献,发挥重要作用,作出较大贡献。
6.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会议和活动,工作规范、计划、检查、总结、工作日志和资料档案齐全,多次抽查都在岗,所带班级多次获得荣誉,在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和完成工作绩效方面突出。
7. 截至2023年6月30日,做辅导员工作满一年。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1. 方法
辅导员学年评优由学工部和学院组织评审。
2. 程序
⑴民主测评。辅导员的学年评审以学院为单位,按《辅导员测评表》要求进行测评。
⑵综合评价。各学院根据辅导员考核测评情况,初步评出优秀辅导员,并报送学工部;其中优秀辅导员人数不超过参加评选的辅导员人数的20%。
⑶各学院将评优结果于6月30日上午12:00前报学工部(明德楼C200)。另附件1、附件2由学院存留备查,附件3报送学工部。
⑷学工部依据综合测评的结果,结合平时抽查情况,确定优秀辅导员名单,进行公示;若对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3日内申请复议,过期不再受理。被评为优秀辅导员的同志按照学校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 确定为优秀的专职辅导员必须上交优秀辅导员审批表和个人工作总结;
2. 参评范围,所有带学生满一学年的辅导员都能参与评优;
3. 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辅导员,只测评,但不参加优秀辅导员的评选;
4. 各学院优秀辅导员名额分配见附件4。
学生工作部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 辅导员测评表(学生评选打分)
附件2 辅导员测评表(学院测评)
附件3 优秀辅导员审批表
附件4 2022-2023学年优秀辅导员分配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