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挖掘和宣传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新时代郑工学子的精神风貌,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十届“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学籍一年(含)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参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遵守法纪,无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未受到任何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获得省、市、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1次(含)以上。
4.所有考试、考查的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5.曾获得本校往届的“十佳大学生”者,不重复参评。
6.各学院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阶段
本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共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材料报送阶段。4月21日前;
第二阶段:笔试阶段。5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个人展示阶段。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宣传展示阶段。5月17日—31日;
第五阶段:表彰。毕业典礼期间。
四、评选办法
1.“十佳大学生”评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组织审核推荐,量化计分,公开展示,综合评定的方法。
2.按照综合分值高低,取前10名学生。综合分值构成为:个人积分10%,笔试成绩45%,个人展示45%。
3.第二阶段笔试结束后,根据个人积分和笔试成绩总和,排名前二十的学生进入第三阶段个人展示。个人展示包括两个环节,第一环节:专业展示,要求时间不超过5分钟,体裁形式不限,占最终成绩的15%。第二环节重点考察学生的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包括主题演讲(占最终成绩的20%)和现场答题(占最终成绩的10%),由评委打分,共占最终成绩的30%。
五、材料报送
1.“十佳大学生”评选积分表(附件2)及证书复印件。
2.“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的成绩单。
3.学院公示材料。
4.学院推荐名单。
六、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成立评选小组,精心组织,公平、公开、公正评选出本学院“十佳大学生”推荐人选。
2.各学院评选出的“十佳大学生”推荐人员要及时公示。
3.“十佳大学生”积分表、成绩单、学院推荐上报名单均需加盖本院公章并由学院领导签字后于4月21日前报送行政楼C200办公室董震老师处,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