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推动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年”》(教财函〔2017〕2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教贷〔2005〕712号)文件中关于对高校资助工作开展考核的有关要求,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教资助〔2019〕129号文件精神,对2017和2018年度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含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下同)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依据《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进行,该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评价和附加评价两部分,所有指标划分为A、B两类,满分115分,考察范围涵盖2017年和2018年学生资助工作。
二、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从3月4日开始,至4月228日结束,分为学校自查、专家组复评和抽验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时间安排为3月4日-3月31日。按照考核指标(详见附件)要求对本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逐项自查打分,同时写出书面总结,内容包括:学校资助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自查报告于3月13日至31日期间上报省资助中心。
第二阶段:专家组复评,时间安排为4月8日-4月12日。
第三阶段:专家组抽验,时间安排为4月13日-4月28日。
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以考核为契机,认真检查总结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总结经验,根据《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上报有关支撑资料,努力推动全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对2017、2018年度全省高校资助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教资助〔2019〕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