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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十八届“十佳大学生”的通知

作者:关砚蓬时间:2019-04-18点击数:

各学院:

为了激励青年学生勇于进取、奋发有为的热情,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培养选拔优秀学生在全校树立学习榜样,学校决定评选第十八届“十佳大学生”。

“十佳大学生”的评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组织审核推荐,量化计分,公开展示,综合评定的方法。

一、参评“十佳大学生”的基本条件

1.经高招正式录取,在我校注册学籍一年(含)以上。

2.遵守法纪,没有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未受到任何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获得省、市、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1次(含)以上。

4.所有考试、考查的课程没有不及格现象。

5.各学院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报送材料

1.“十佳大学生”评选积分表(附件2)及证书复印件。

2.“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的成绩单。

3.学院公示材料。

4.学院推荐名单。

三、评选阶段

第一阶段:5月7日前各学院上交“十佳大学生”材料(含公示材料)。

第二阶段:5月8日下午进行笔试。

第三阶段: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进行个人展示。

第四阶段:6月1日—11日为宣传展示阶段。

第五阶段:在毕业典礼中进行表彰奖励。

四、评选办法

1.按照综合分值高低,取前10名学生。综合分值构成为:个人积分10%,笔试成绩45%,个人展示45%。

2.第二阶段笔试结束后,根据个人积分和笔试成绩总和,排名前二十的学生进入第三阶段个人展示。个人展示包括两个环节,第一环节:专业展示,要求时间不超过5分钟,体裁形式不限,占最终成绩的15%。第二环节重点考察学生的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包括主题演讲(占最终成绩的20%)和现场答题(占最终成绩的10%),由评委打分,共占最终成绩的30%。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按照分配指标报送。

2.“十佳大学生”推荐人员要及时公示。

3.“十佳大学生”积分表、学院推荐上报名单加盖本院公章并由院领导签字后报送学生处,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学生处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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