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豫招普〔2020〕42号《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神,我校2021年普通高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考生信息采集(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现已开始。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宣传、报名审核、信息采集等工作,督促有专升本意向的同学提前做好网上报名、信息采集、考试准备,并及时与学院教务办协调拟参加专升本报名学生的毕业实习时间。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把真正优秀的学生到选拔到本科阶段学习。
一、组建专升报名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毕业生专升本报名资格审查、报名信息采集等各项工作,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组 长:李 欣
副组长:王浩川 叶 恺
成员由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处、保卫处、校医院、信息管理中心、纪委(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担任。
各学院成立专升本报名工作小组,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该项工作。
二、政策说明
专科专业与本科专业及考试课程的对应可见《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本、专科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附件1);填报的本科专业代号见《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报考专业与考试科目对照表》(附件2)。考生资格审核等相关政策,可参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182号)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招普〔2020〕12 号)。待河南省教育厅2021年专升本文件下发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三、时间安排
1.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1月15日为报名和资格审核阶段。各学院暂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教学〔2019〕258号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专升本学生报名。
2.2020年11月15日下午16:30前各学院将艺术类“专升本”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汇总名单(含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报送模版到学工群共享下载)报学生处进行审核。同时,在学院进行公示不少于三天。在报名资格审核阶段中,完成通过资格审核考生的报名费收取和网上支付工作。
3.时间安排信息采集实行网上填报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包括网上信息采集、现场照相、指纹采集、身份证芯片信息读取、信息确认、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等环节,考生须按要求完成并通过审核,请各学院统筹组织,妥善安排。
网上信息填报开始时间:2020年12月23日9:00;截止时间:12月30日18:00。
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进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认真阅读报名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关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实名验证信息绑定,畅通省招办对考生信息服务的直接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招生政策、考试安排等信息,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并“一对一”推送个人最新录取状态信息。
4.现场图像信息采集、指纹采集、身份证芯片信息读取及信息确认时间以郑州市招办安排时间为准。考生信息采集地点、采集方式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5.费用缴纳
按照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15元、考务费每生每科 12元、电子信息采集费每生12元。艺术、体育类考生另需交纳专业考试费: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100元,体育类专业50元。
考生网上信息填报和实名绑定微信公众号后,查看信息页面,根据提示选择报名考试费支付方式:网银支付或手机支付(支持微信支付、云闪付以及支付宝等APP扫码支付),网上缴费显示支付成功即为网上信息采集完成。
四、注意事项
1.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学籍信息变更的有关规定,截止目前学籍信息与本人不一致的学生,不具备专升本报名资格。
2.各学院务必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按期返校,因学生个人原因而影响报名的,由学生个人承担。报名及信息采集工作过程中如有政策性变化,以河南省教育厅2021年专升本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招生办公室2021年专升本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学校要对参加专升本的学生进行在校表现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凡受处分尚未解除仍在处分期的学生,不具备专升本报名资格。
4.按文件要求学校要对参加专升本的学生进行在校学习情况、能否按时毕业并取得专科毕业证书进行审核;如果学生在参加专升本考试前专科学习阶段所有课程不能全部通过且未取得毕业资格,学校将根据省、市文件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不予发放准考证。
五、学校 “专升本”报名工作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安排,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电话:0371-68229923。学校纪检委参与监督管理,监督电话:0371-68229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