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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工程技术学院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9-04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要求、《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财教〔2023 有关规定,现就认真做好2023年全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严谨细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一步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指标体系,提高认定精准度。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要上好学生资助“两节课”,即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上一节资助政策宣传课;全面发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将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发放到每位受助学生收中,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报材料。要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二)切实保障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资助政策。对在本省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严格审核获奖(助)学生学籍信息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学院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不具备获奖(助)资格。

(四)严格落实公示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基本原则,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院系和学校两个层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隐私。

(五)严格把握评审标准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见“教财厅函〔2019105号”文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3.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选因素。

4.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料,均须按要求规范填报,填报前要审慎阅读有关要求,填报时要实事求是、客观严谨,填报后要逐项逐行核对信息。

5.对于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助)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

1.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名单经批复或备案后,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

2.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学院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入调减表和调增表(附件10),学年末报省资助中心备案。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且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签字盖章。

3.加强服兵役学生信息和相关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动态管理,确保退役士兵学生应享受的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等精准发放到位。

(八)强化评审结果运用

各学院要组织参评学生,在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一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可结合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宣传资助育人活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育人导向作用。

二、日程安排

91日—1012日(周四),为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101224时数据录入上报截止。

12月上旬至2024年初,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本专科生、研究生,通过省系统导出)。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2、附件3(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0%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排名总人数在10人(含)以下的学生,需附小少专业说明材料;参评学生入学已达第6年的学生,需附修业年限说明材料;学习成绩排名总人数和综合考评排名总人数不一致的学生,需附排名总人数不一致说明材料。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含本专科生、研究生)。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报1份,格式见附件7(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二)填报要求

1.学校上报的总结报告及评审、批复和备案表(汇总表)均须加盖学校公章。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1)“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须采用同一标准(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任选一种排名填写),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2)“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3)“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4)“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导师,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院系意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层单位意见”字数控制在50字以上15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公示时间应填写阿拉伯数字。

6)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系)意见”须由高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签名。

7)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意见”处。

8)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

9)表中凡需加盖公章之处,均为学校、院(系、所)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

10)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打印。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照片、个人简介、推荐理由和事迹正文四部分(见附件)。

1)个人2寸免冠照片1张,背景白色,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2)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校专业班级(研究生要说明是博士或硕士),主要成果及获奖,120-150字。

3)推荐理由用第三人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能够催人奋进,50-100字。

4)个人事迹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用第三人称生动叙述获奖学生的奋斗历程、突出表现或典型事迹,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简单机械地罗列成文,不得抄袭,标题要简练精确,集中反映中心思想,1800-2200字。

5)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通过资助群金山表单上报电子材料。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奖项全称-高校-学生姓名”,电子文档和照片命名规则同文件夹。

12. 基本信息栏,开户银行必须是建设银行和建设银行卡号。没有建行卡的速去周边建行营业厅办理并填报。

四、申诉机构,接受学生实名申诉

1.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来羽

申诉电话:0371-60610176

申诉邮箱:zzdxxsc@163.com

2.中共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王波

申诉电话:0371-68229805

申诉邮箱:zzdxjw001@163.com


《学院本年度拟资助学生公示名单》需学院盖章,写明公示期间,学院领导签字。纸质表格上报截止时间:20231012日(周四)1600时,上报地点:办公楼C217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39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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