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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20-11-12点击数:

第一条 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出台了奖、贷、助、补、减免等资助政策,相关部门应积极帮助困难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应该努力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困难学生勤工俭学,完成大学学业。“绿色通道”是确保普通高校家庭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地措施。针对经济困难的新生,将开辟绿色通道,在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审核对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杂费用的,批准暂缓缴纳学杂费,先进入学校学习,然后学校帮助这部分学生通过申请学校资助来解决经济困难。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认定工作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认定工作的组织机构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学院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院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经班级民主程序产生,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第五条 认定等级及比例

一般困难,不超过在校生的25%;困难,不超过在校生的15%;特殊困难,不超过在校生的10%。

第六条 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一)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每学年初,启动认定工作。

(三)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和等级,报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如有异议,可提请学院认定工作组复议。

(六)各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七)学校和各学院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 减免学费范围

经认定为思想进步、学习勤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读学生。

第八条 减免学费条件

无违犯校纪校规,且符合下列条件经济困难学生

(一)孤儿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二)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三)父母双方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四)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的学习及生活的学生;

(五)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有危机的学生;

(六)家有严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七)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中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八)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九条 减免学费受限条件

(一)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二)学习不勤奋刻苦,考试作弊者;

(三)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不俭朴,行为不文明,作风散漫,抽烟酗酒,配置手机者;

(四)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勤工助学岗位考核不合格者;

(五)在填写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和申请困难补助中弄虚作假者;

(六)诚信记录不合格者;

第十条 减免学费的额度及名额

视学生贫困程度及减免学费条件分别减免学费的100%70%50%30%,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减免学费的审批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家庭所在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证明;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学院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提出减免意见,填写《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减免学费申请表》(见附件),报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院减免意见并参考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平时表现及生活消费水平进行核实性调查,评定减免额度,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减免学费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减免意见,通知学院及学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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